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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52章 改革之难,收权与放权!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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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各级地方官府,仅拥有发文请求协调的权力,却无权干涉司法审判。”

说到这里时,朱允熥加重了语气:“地方官府更不得要求司法机构,按照他们自己的意愿去审理和判决案件。”

“当然,地方官府仍保留着巡检、捕快等职能,他们可以迅速缉拿作奸犯科的罪犯。”

“但一旦罪犯被抓捕归案,后续的审判定罪,则必须交由法部下属的专门机构来审判。”

“任何一级地方衙门,都严禁私自对任何人定罪,即便是权力显赫的省衙按察使司,也绝此权力!”

“这次被无辜杀害的‘刁民’,就是最为深刻的警示。”

朱允熥的眼神中闪过一丝痛惜:“我们绝不能再赋予地方官员未审先判的权力。”

“他们手中一旦握有这种生杀予夺的大权,便难保不会胡作非为,制造数不清的冤案。”

“所以,彻底斩断这种权力链条,才是最为稳妥、最为明智的办法。”

他话锋一转,又道:“地方官府治理地方,必须有一定的处置权。”

“故而,若真有‘刁民’作乱,地方官府仍可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,例如先行抓捕羁押。”

“被捕之人,若事后查明并无问题,仍可无罪释放。”

“然而,一旦将人杀害,那便是再无回头之路。”

“毕竟,死者无法复生。”

朱允熥的声音里带着对生命的尊重,又道:“另一方面,死人是不会开口申冤的。”

“人若是被杀害,他们便永远失去了告状鸣冤的机会。”

“活人则截然不同。”

“如果地方官府胆敢随意滥捕无辜,那些被无端关押之人,重获自由后,仍然可以向更高层级检举揭发地方官吏的恶行。”

“这无疑会对地方官员形成一种强大的震慑。”

“只要他们无法轻易判罪定刑,就不敢再恣意妄为,随意抓捕无辜百姓。”

“将拥有审判权的机构完全独立出去,便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地方官员对审案、判案的干预,从而确保司法的公平与公正。”

朱允熥目光望向徐妙锦,似有意征询她的意见。

这些方案,是他自己在脑海中思索了多日的。

在朱允熥看来,应该没有太大的漏洞。

但正所谓“智者千虑,必有一失”。

人终究不是神,总有思虑不周的地方。

但不同的人,会考虑到不同的点,从而补齐遗缺。

徐妙锦蹙眉道:“可是,地方官府也可以让人不明不白地死在狱中。”

“他们甚至可以对犯人施以酷刑,将人活活折磨致死,最后却轻描淡写地报一个病亡’。”

朱允熥轻轻颔首,深邃的目光中闪过一丝历史的沉重。

对于这一点,他是知道。

在过往的岁月中,这些都是地方官员对付那些被其视为“刁民”的惯用且隐秘的手段。

刑讯逼供,草菅人命,在底层衙门中几乎是家常便饭。

“打板子”、“戴枷锁”,以及各种各样令人发指的“刑罚”,都是他们施加残酷折磨的办法。

重达几十斤的枷锁,往犯人身上一戴,再将其曝晒于炎炎烈日之下,断绝水米。

往往三五天光景,一百个受刑之人,九十九个都将毙命黄泉。

但这种死法,是不会上报的。

受刑不住,死了白死,这是惯例。

按照大明律法,凡是问斩杀头的重罪,都需要经过刑部的严格复核,名义上还要呈报皇帝御批,方能执行。

类似于灾情时期临时下放审判权,这只是特殊情况下的特事特办。

在正常时期,绝不允许如此行事。

虽然皇帝的御批在许多时候仅仅是一道程序,走一个形式上的过场,但这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。

因为谁也无法预料,皇帝是否会突然心血来潮,抽查某一个罪犯的卷宗,追根溯源。

这一系列的繁琐程序,也使得地方官员不敢肆意妄为,随意滥杀无辜。

受儒家“仁政”思想的深远影响,朝廷素来标榜以“仁”治天下,强调人命关天,丝毫无可马虎。

但这往往仅仅停留在表面文章上。

在实际操作中,却又是另一番光景。

一个省每年上报朝廷需处决之人,可能只有三五名。

但随便一个县衙,在狱中“病故”或“受刑致死”的人数,却远超这个数字,其中不知有多少冤魂。

朱允熥早就知道这些弊端,此前他所采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,已经大幅度减少了因此而“冤死”的人。

但他也清楚,如果此刻完全剥夺地方官府的审判权柄,难免会引发巨大的反弹与阻力。

“必须加大对狱中病故或其他非正常死亡原因的查处力度,特别是对那些受刑而死之人。”

朱允熥的语气骤然变得冰冷而坚决:“一旦查实其中有任何不法,必将严惩不贷,绝不姑息养奸!”

“在《大明日报》上大张旗鼓地宣扬这一点,务必使所有的百姓都家喻户晓,人人皆知。”

“同时,将严厉的惩处措施昭告天下,并杀一批胆敢违令行事的官员,以此警示世人。”

“让天下所有的百姓都明白,官员胆敢触犯这一铁律,就是自寻死路!”

“地方官府今后仅有抓捕犯人的权力。”

“抓捕之后,必须立即提交犯人资料,详细说明抓捕的原由与依据,并正式请求法房、法科、法司等各级法部机构予以批准。”

“凡是法部机构审理后,认为逮捕不当或证据不足者,所羁押之人必须立即释放,不得随意关押。”

“此外,如果需要对犯人施以刑罚,也要事先获得法部机构的批准。”

朱允熥接着又详尽地阐述了一系列具体的实施细则。

对于官府是否能动用刑罚,他并未选择一刀切地全面禁止。

地方官府肩负着破案的重压,而朝廷也必须给予他们这种压力,否则,地方官府衙门恐将怠于履职,无所作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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