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00章 《着作权法》终于来了(2 / 2)
“对了,阿琳,国内马上就要出台《着作权法》了,好像就是8月底的那个会议上,就要通过这个法律。
这个《着作权法》可真是不容易,我记得差不多10年前就已经有起草《着作权法》的小组了,结果一直拖到现在。
据说当时就是那些图书进出口公司的人从中作梗,夸大损失。
这才一直推迟到90年代初,国内才开始有《着作权法》。”
前世,《着作权法》就是在今年的9月7日正式通过的,具体施行日期,是在1991年的6月1日。
对于季宇宁这位文抄者来说,今年的夏天非常有意义。因为内地的《着作权法》终于来了。
“这下好了,这么些年,那么多人翻唱我的歌,根本就不管不顾的。
像那首《月光下的凤尾竹》,我当时登在那个《人民音乐》杂志上,就已经声明,这是给我爱人写的,其他人勿唱。
结果你看看,这些年,不管是十几岁的小姑娘,还是那个70多岁的老太太,都在唱,都在嗲声嗲气的唱那句‘农科站的季宇宁’。
哎哟,我听了感觉这个别扭啊。
这些年,我一打喷嚏,就想到,肯定是有人在唱着歌念叨我了。”
朱琳听了,掩着嘴轻笑不已。而且是越笑越想笑,不知道想起什么了。
“阿宁啊,那你也不能让所有人都不唱你的歌吧,这么多年了,好多人都一直唱你的歌,那有的人还挺不错的呢。”
“到时候,我就声明,所有人品不好的,不能唱我的歌。
人品不好的,就是我看着不顺眼的。
我的所有的歌,以前都录过磁带,而磁带的封面都有声明,非经本人书面签字许可,不得翻唱。
如果我没有在首次出磁带的时候,事先声明,那有些人翻唱,他只要支付费用就没问题了,或者他直接向什么着作权协会支付那很少的费用,他就随便唱了,那哪行啊?
以后,我也不加入这些着作权协会,因为大部分歌都是我写的,凭什么要着作权协会来中间插一杠子啊。
我自己旗下就有全球性的唱片公司,根本就不需要那些版权协会强行代理。这帮人也就是吃闲饭的。
所以啊,现在国内很多人都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翻唱,那就是侵权。
这个侵权始终存在。
不仅侵犯我这个作者以及演唱者的权利,还有像麒麟唱片公司旗下的那些歌手的权利,也受到了侵犯,人家是原唱歌手。
关键的是,国内现在很多唱流行歌曲的人啊,素质人品太差,连税都不交。
像那个姓那的,那个女的,就专门翻唱别人的歌。
那个姓那的,据说人品就特别差,不三不四,不伦不类的。除了嗓音条件不错,其他的是一无是处。
我写的歌,让这帮人唱了,那真是糟蹋了。”
季宇宁可是知道,虽然到1991年夏天,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,国内基本上是完善了。可惜,无论是80年代,还是90年代,国内都是盗版横行,着作权的侵权,随处可见。
无法可依的时候,是盗版侵权,有法可依的时候,仍然是这样。
对于小季同志这种将版权视为主要身家的人,那是自然不能忍,即便这些版权的由来是他抄的,那也不行。
当然对于这些侵权者,他也不是全部都进行一样处理的,他也要区分不同的人。
比如那个姓那的,这家子有两姐妹,人品可谓拙劣不堪。还有后来那个姓蒋的,这些人品不怎么样的,那他就要刻意针对了,要高调的处理,不留情面。
而且经法律诉讼之前,他一定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,保证未来的执行。绝不可能说最终胜诉,却是什么也拿不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