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23章 法律顾问姜明安(2 / 2)
季宇宁的香江麒麟电影公司,无论是各种电影器材,还是电影后期制作技术,都是香江最好的电影公司。
“所以你们在拍摄过程中不要考虑耗片量,唯一要考虑的,就是在偷拍过程中,抓拍镜头的效果。
另外,我们在偷拍过程中,还有一个法律问题,就是涉及的肖像权问题。
这次咱们剧组里有一个专门的法律顾问,就是这位我大学时候的宿舍室友,现在京城大学的法律系老师,姜明安。
老姜这是真正的法律专家,而且他是专门研究行政法的。现在咱们国家好多行政法方面的法律法规,都是他参与立法的。
我们这部电影中涉及到的,是主人公秋菊的要个说法,就是她一次一次的民告官,这实际上就是一个行政诉讼的案例,这个行政诉讼法,当时就是老姜同学当年参与制定的。”
季宇宁记得前世这部电影放映的时候,还真出现了一个肖像权侵权的诉讼,那个原告叫桂花,结果是桂花诉秋菊,就是当时偷拍的时候,这位桂花女士的肖像进入了电影中的画面。
这位桂花同志是真看懂了这部电影,她看完了就像电影中的秋菊那样,也是一定要一个说法,跟剧组打官司,一直打到底。
所以小季同学把他大学时候宿舍的上铺那个老姜同学找来了,这位现在可是行政法的大拿,而且他也给老刚同学开了一笔不菲的法律顾问费,让他多点儿收入。唯一要求的,就是别忘了缴个税。
接下来,老姜同志煞有介事的开始介绍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。
“这个现在国内关于肖像权的法律依据,是1986年4月通过的《民法通则》,该法第四节人身权中第一百条规定了公民肖像权的内容。‘公民享有肖像权,未经本人同意,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’。
对于保护公民肖像权,现行法律规定的基本精神是:不经本人同意,他人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,而不以营利为目的,一般也须征求本人意见方可使用,但在一定条件下,即合理范围内,法律原则中又有直接使用的通例。”
小季同志记得,前世这位桂花同志最后还是败诉了,法院不认为构成肖像权侵权。
不过他觉得一些镜头中还是需要注意的,到时候最后剪片的时候,还要姜明安看一下,有些镜头还是要注意避免法律上的风险。
实际上姜明安并没有提到那个广告法,现在广告法还没有正式出台,前世的广告法是在1994年颁布的,其中明确规定,就是为营利目的使用肖像,必须由肖像权人书面同意才行。
这个时候倒不一定要肖像权人书面同意,不过如果未来影片中的一些长镜头无法取代删节的,那恐怕还需要镜头中的特定人同意,这是最好的处理方式。
接下来,拍摄的过程很顺利,两个拍摄组抓拍偷拍的素材很多。
不过由于季宇宁有前世成片的记忆,所以他交代以后,拍摄过程并没有像前世那样不断重复。
拍到秋菊为孩子做满月的镜头的时候,那里面有不少西府当地的特色面食,季宇宁这位大厨忍不住还露了一手。
“哎呀,季宇宁,你做的这个蒜蘸面,还有这个臊子面,都做得特别好吃,这个辣椒做的真好。”
非常能吃辣椒的姜明安,居然对陕省当地的辣椒很感兴趣。连带着老姜同志对陕省的面食也喜欢起来。
季宇宁十几年前认识他的时候,这家伙的性格什么样,现在还是什么样,几乎没有什么变化,仍然是没有什么机心。
而且让季宇宁高兴的是,当年的同学之间的友情,也没有什么变化。
时间很快就来到了12月26日,对于很多西方人来说,昨天刚刚度过一年中最重要的节日,圣诞节。今天又迎来了一个好日子,那就是毛熊走到了最后一天。
1991年的圣诞节,在很多西方人的印象中,是过了两天的节日。
而对于内地而言,这个日子又是很多人无比失落的一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