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81章 交换条件(2 / 2)
就算绝大部分人不知道她住在哪儿,也应该知道曾经以“壕无人性”震惊整个中州城的林氏别墅,究竟在哪儿。
当然,即便已经可以确认,此事和人偶或是塑料模特俱是没有关系,也并不能够说明,此事和“超凡异能”不存在任何关联。
恰恰相反,在“偷窥者”事件结束后,后勤部的守夜人们,在修复早已到处都是“断壁残垣”的林氏别墅时,就已经将铸剑者们制作出的、包括但不限于安防警报系统在内的诸多设备,安装到林氏别墅各处,并且以治安署的名义,教给阿虎等人怎么使用了。
那些系统与设备,都是走在当今世界最前沿的尖端科技,就连那些所谓“国安级别”的安保设备都比不上。
一般人绝对没有通过某些歪门邪道绕开它们,或是将之破解的可能。
这一点,姜潮十分清楚。
所以,要说此事不存在任何异常,在姜潮看来是没有可能的。
另一方面,最近两起接连发生的、与林子晗有关的精神异变案件,已经让姜潮意识到,倘若没有超凡者在场的话,再先进的装备、再强大的火力、再精英的团队,在受刑者或是灾厄面前,那都是白给,充其量只能起到拖延作用。
尽管危管局和莺粟说得很好听,只要重火力设备、所谓重金打造的“据点”还有阿虎等人,能够暂时拖延住威胁到林子晗的异变者,那么在情况允许的前提下,他们就一定会及时派出超凡者赶来支援。
可事实情况却是,没有一次有超凡者赶来支援......甚至每次等到姜潮处理完事件后,所谓“援军”都没有赶到现场。
这个“情况允许”的前提条件,似乎很难能够达成,最终解释权还是在危管局,与霸王条款几乎没有任何区别。
所以,无论如何,派遣一名超凡者守在林氏别墅附近,在姜潮看来都是有备无患,并且极有必要的。
至于局内的领导们,总是在大会上多次提及的、“不能浪费人手”的鬼话,姜潮是万万不信的。
为什么万佳商场旗下的、一个“小小的东阳荔湾商场”出了命案,危管局就能立刻派人前去调查,并且一下子还派出了两名超凡者。
真到了碰见突发案件的时候,让他们派人去保护林子晗就不行了?
要知道,不管是论集团体量、地位、名誉、威望,还是论为危管局“贡献”的资金流,万佳集团都远远没有林氏集团大。
若是说东阳荔湾商场一案,是在基本上可以确认与精神异变存在关联的情况下,危管局最终才派出了人手。
那么之前在遭遇“偷窥者事件”时,姜潮就曾经亲自打电话、向危管局求援过......
如果这都不能算是“已经可以确认案子与精神异变存在关联”,那什么才能算是?
而且,死在东阳荔湾商场的人,不过只是一个员工、对万佳集团来说是外人,而林子晗却是林氏集团的唯一继承人!
她在林氏集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,二者压根就没有可比性。
于情于理,危管局都理应对林子晗更上心一些才对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