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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6章 厦门“6·24”公交车爆炸案侦破始末(1)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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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反复勘查,爆炸中心被确定在前车厢左侧单座第六位右前方、距右前椅脚20厘米的通道地板处。

该处钢板被炸出长达70厘米的裂口,变速器掉落,散发着浓烈炸药气味。车轮外胎局部粉碎,轮毂凹陷。在炸点右下方45度、30厘米处的变速器和万向节中,嵌有衣物碎片。

地面约3平方米范围内共有105处炸痕。该区域尸体堆积,伤势最重,座椅、车窗、车顶盖严重损毁,衣物纤维呈放射状喷溅残留。

在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、厦门大学化学系、海洋系及驻军、公交公司等单位协助下,办案人员提取了大量现场检材,运用气相色谱等技术分析,结合爆炸闪光颜色和气味,判定爆炸物为硝铵类炸药。

9月1日,公安部126研究所与北京市公安局专家通过不同药量试爆比对,证实9千克硝铵炸药造成的破坏效果与“6·24”案最为接近。

警方清理现场时尤为细致,对40具遗体逐一拍照、录像、初验、编号、定位,并由法医详细检验。

现场收集到的24麻袋、520多件遗物,经30余人分区筛选、分类整理,并请遇难者家属和伤员辨认证件、月票等物品。

五天内,39具遗体身份得到确认并认领,唯剩一具无名尸和若干钢卷尺碎片、四件衣裤碎片无人认领。

该无名尸位于现场西北方向距炸点36米的木材公司围墙内,无头无四肢、无衣物,显然是从爆心猛烈抛出。

尸身右侧伤情更重,右下腹炸开,显示炸力来自右下方。从残躯骶骨中取出一段10号铁丝,经比对与前车厢加固铁丝型号一致,确认该尸原坐于前车厢左侧第六位——即炸点正上方。

无人认领的钢卷尺碎片拼接后,确认为一把沪产2米长卷尺,试爆证实它与炸药处于同一包装。

四件衣裤碎片发现于炸点下方的变速器与万向节中,分别为墨绿色厚绒衣、蓝色棉毛运动长裤、红色棉毛运动长裤,及一条邵武县服装厂生产的草绿色纱卡短裤。这些衣物也离炸点最近。

经省中心检验所鉴定和模拟试爆,确认这些衣物与炸药原在同一包装中。

因此,警方将无名尸和这些无主遗物列为破案关键线索。(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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