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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04章 福州焚尸案实录:专杀摩托女郎的青少年恶魔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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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岁的彭姓电信女职工刚刚下夜班回家,就在停车时遭袭。她被抢走手机、传呼机和信用卡,被打昏后焚尸。法医在现场发现了汽油残留物和挣扎痕迹。

四起案件呈现出惊人的相似性:针对独行骑摩托车的年轻女性,劫财、逼问密码、取现、杀人焚尸。歹徒作案手法熟练,心理素质极强,显然是有预谋的连环犯罪。

福州市民陷入极度恐慌,尤其是女性群体,夜间不敢单独外出。警方成立了专案组,全力展开侦破。

通过排查"1·7"案死者手机信号,警方发现该手机曾在城门地区被使用。经过周密侦查,1月30日下午,办案人员在鼓山镇远东村抓获首名犯罪嫌疑人刘贵华。经审讯,另外两名同伙——18岁的陈楠和14岁的高小华浮出水面。

2月1日,警方在莆田将两人抓获,当场缴获自制砂枪一把、子弹一发。

随后在他们租住的仓山区单元房内,查获两辆被害人的摩托车、多部手机、传呼机等赃物,总价值数十万元。

令人震惊的是,这三名连环杀手的年龄分别为23岁、18岁和14岁,是典型的青少年犯罪团伙。审讯中,他们毫无悔意,反而津津乐道作案细节。

陈楠甚至表示:"这些女人凭什么有摩托车、手机还有钱?让她们尝尝地狱的滋味也没什么不公平。"

进一步调查发现,陈楠来自沙县农村,是家中最小的孩子,自幼受宠,性格自私霸道。15岁第一次到福州,被城市的繁华景象刺激,心理逐渐失衡。

高小华则出身不幸家庭,父母早逝,由奶奶抚养长大,13岁就辍学混迹社会,沉迷暴力录像。刘贵华因多次恋爱受挫,对女性产生仇恨心理。

三人结识后,开始结伙作案。他们购买了玩具手铐、胶带,准备了自制砂枪和汽油,专门尾随骑摩托车的女性。

先是抢劫挎包,后来发展为劫持被害人逼问信用卡密码,取现后杀人焚尸。最令人发指的是,他们为了"刺激",刻意选择焚尸的方式,并在一旁观看受害者被焚烧的过程。

落网前,他们正在策划下一步行动:绑架骑摩托车接送孩子的中年妇女,勒索巨额赎金。多行不义必自毙,就在他们准备实施新罪案时,被警方一网打尽。

1999年3月11日,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5个多小时的庭审,当庭作出一审判决:以抢劫罪、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楠、刘贵华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鉴于高小华未成年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这三个年轻的生命,因为扭曲的价值观和对法律的漠视,最终走上了不归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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