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14章 她因在河中裸泳判死刑:1983年,“女流氓”翟曼霞的陨落(2 / 2)
在审讯室里,翟曼霞面对民警的询问显得从容不迫。当被问及为何在公共场合裸体时,她反驳道:“那里根本没有人,我怎么会想到有人偷看?在西方国家,裸游是很正常的事情。”
更让办案民警震惊的是,在后续审讯中,她坦然承认自己曾与18名男性交往过,并表示:“每个人都有追求爱情的权利,我同时与多人交往怎么了?这只是我选择的生活方式。”
警方随后展开了深入调查。走访中,翟曼霞的邻居们反映,经常在深夜听到从她房间传来的音乐声和欢笑声,且常见不同男性出入她的住所。
一位邻居大妈说:“经常看到不同的男人送她回家,有时候还喝得醉醺醺的,简直伤风败俗!”
调查显示,翟曼霞在1980年至1983年间,确实与18名男性保持了恋爱关系,且经常同时与多人交往。
翟曼霞的特殊背景或许可以解释她与众不同的行为方式。她出生于一个华侨家庭,少年时期随父母移居国外,在欧美国家接受教育长达10年。
直到1980年,22岁的她才随父母回国定居。她喜欢穿鲜艳的紧身衣、连衣裙,每天都要化着精致的妆容出门,这与当时国内女性普遍穿着朴素、素面朝天的形象形成了鲜明对比。
在法庭上,检察官严厉指控她的行为“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,腐蚀青少年思想,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”。
翟曼霞在最后陈述时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:“我只是在追求爱情和自由,我没有伤害任何人,何罪之有?”
然而,在1983年“严打”的特殊背景下,法院最终以“流氓罪”判处翟曼霞死刑。
宣判当天,她身穿一件白色衬衫和黑色长裤,被法警押解入庭。当法官宣读死刑判决时,她先是震惊地睁大眼睛,随后浑身开始剧烈颤抖,但始终强忍着没有落泪。
行刑那天,阳光格外刺眼。翟曼霞被反绑双手押赴刑场,跪倒在地时她突然仰天呐喊,那声“我是无罪的!”成为她留在世上的最后一句话。
枪声响起,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画上了句号,她的故事也成为那个特殊时代的缩影,令人唏嘘不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