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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6章 戒贪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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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诮”即指责、讥讽,点明违背职业准则会面临的社会评价。

此句从反面论证“六不推”的必要性,警示命理师需坚守道义,而非沦为逐利工具。

原文:

孔子曰:可与言而不与之言,失人。不可与言而与之言,失言。此二语惟智者能辨之。

译文:

孔子说:“可以和他交谈却不与他交谈,会错失值得交往的人。

不可以和他交谈却与他交谈,会说出不该说的话。”

这两句话,只有有智慧的人才能分辨清楚。

注解:

孔子此语出自《论语·卫灵公》,原文为“可与言而不与之言,失人;不可与言而与之言,失言。知者不失人,亦不失言”。

此处引用孔子的话,是将“辨人”的智慧与前文“六不推”结合,强调命理师需像“智者”一样,准确判断是否为合适的服务对象,既不违背伦理拒绝该帮之人,也不突破底线为不该帮之人服务,进一步深化了职业伦理的判断标准。

总结:本章节主要讲了。

《命理探源》中的“戒贪”思想集中体现了袁树珊对命理从业者职业伦理的严格要求,以及对求测者心性修养的劝诫。

其核心内容可从以下四个维度展开:

一、命理师的廉洁自律:顺取报酬,杜绝贪腐

袁树珊在《星家十要》中专设“廉洁”条目,强调命理师需以“见利思义”为准则,区分“顺取”与“逆取”。

顺取指凭借专业能力和真诚忠告获取合理报酬,而逆取则包括伪言欺人、苟且塞责等贪财行为。

他尖锐指出:“逆取者,数虽小亦不免为贪污”,要求从业者“以廉洁自励,而以贪污为戒”。

这种职业操守与《周易》“君子以俭德辟难”的思想一脉相承,构成“戒贪”的基石。

二、职业禁忌:拒绝为贪财者服务

为维护命理的严肃性,袁树珊提出“六不卜”原则,明确拒绝为两类贪财者算命:一是“因自己有钱,把别人都不放在眼里的人”,二是“贪财而不讲义气的人”。

他认为,此类人将命理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,违背了“以便国家、利众为务”的宗旨。

这一主张与《论语》“君子喻于义,小人喻于利”的价值观相呼应,通过筛选服务对象,从源头上切断贪腐可能。

三、对求测者的劝诫:克制物欲,修心改运

袁树珊在解命时注重引导求测者破除贪心,其核心观点包括:

1.财富观:强调“财星过旺而无制,往往预示着一个人容易陷入物欲的泥潭”,主张通过加强官星(克制财星)或印星(泄财星之气)的力量实现平衡。

2.因果警示:以和珅八字为例,指出“庚金贪合乙木财星,唯利是图”的命理特征,最终导致其因贪腐覆灭,说明“贪财好色,多情温顺”的性格缺陷与命运衰败的关联。

3.修心为本:引用《心命歌》“心好命也好,富贵直到老”的辩证关系,主张通过修心改变运势,而非执着于外在财富。

四、社会价值导向:以济世精神超越功利

袁树珊将“戒贪”提升到社会责任层面,要求命理师以“不为良相,必为良医”的精神服务社会。

具体表现为:

济贫恤弱:对贫困者不仅免费算命,还应提供物质救济;即使其命局无好运,也需婉言劝慰,保留希望。

劝善止恶:通过解命引导求测者“存忠孝心、行仁义事”,例如提醒得志者“切勿抛弃贫贱时的朋友,不要抛弃糟糠之妻”。

抵制迷信:批判“出必问,行必占”的盲目贪求,主张“精研此术,破除神秘”,将命理转化为认知自我、修养心性的工具。

总结:传统智慧的现代启示

袁树珊的“戒贪”思想突破了命理预测的工具属性,将其升华为融合哲学、伦理与实践的人生指南。

其核心在于:通过命理认知自我,以廉洁规范行为,用善行创造价值。

这种“命由心造,福自我求”的理念,既传承了儒家“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”的进取精神,又融入了佛家“因果业力”的敬畏意识,为现代人应对物欲诱惑提供了智慧参考。

正如他在《星家十要》中所言:“顺取之财为义,逆取之财为苟得”,唯有坚守道义,方能实现个人命运与社会价值的统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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