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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女生言情 >命理探源【译注】 > 议论三十二则(七)

议论三十二则(七)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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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第一个问答:定义“命”的本质——天命不可人为改变

提问:有人直接询问“什么是命”,聚焦“命”的核心内涵。

回答:扬雄直接给出定义——“命者天之命也,非人为也,人为不为命”。

明确“命”是上天赋予的定数,并非人力所能干预;而人主动做出的努力、行动,不属于“命”的范畴,二者互不混淆。

2.第二个问答:定义“人为”的范畴——主动行为决定生死存亡

提问:基于前面对“命”的定义,进一步追问“人为”具体指什么,形成逻辑衔接。

回答:扬雄指出“人为”是“可以存亡,可以死生”的主动选择,即那些能直接决定人生存或灭亡、存活或死亡的行为,都属于人为可控的范围,而非由“命”注定。

3.核心结论:强调“命不可避”

在区分“命”与“人为”后,扬雄给出关键观点——“命不可避也”。

明确天命具有客观性,其根本走向不受人的主观意志影响,人无法通过逃避来改变天命的终极结果,呼应了传统儒学中“死生有命”的认知,但更突出天命的不可抗性。

二、第二段原文:结合实例与辩证观点,深化“天命与人为”的关系

该部分通过具体案例、典故和辩证论述,进一步阐释“天命不可抗但人为需主动”的思想,同时融入对吉凶态度和人生时光的思考。

1.第一个问答:以圣贤早逝为例,论证“天命不可避”

提问:有人以“颜氏之子(颜回)、冉氏之孙(冉耕)”为例提出疑问——二人都是孔子弟子中德行高尚的贤者,却都早早去世,为何圣贤也难逃厄运?

回答:扬雄直接回应“以其无避也”,指出颜回、冉耕的早逝是因为天命不可逃避,即使是德行出众的圣贤,也无法违背上天注定的命运,以此强化“天命具有绝对不可抗性”的观点。

2.举例“立岩墙之下”:区分“天命之灾”与“人为之祸”

扬雄紧接着用“若立岩墙之下,动而征病,行而招死,命乎命乎”的反问,进一步厘清“命”与“人为”的边界。

这里化用《孟子》“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”的典故,强调:如果人主动站在即将倒塌的危墙下,因此引发疾病、招致死亡,这种灾祸是人为选择不当导致的,并非“天命”所致。

通过反面例子明确——“命”是客观定数,而因自身轻率、鲁莽引发的祸患,属于人为过失,与“命”无关。

3.提出“吉人凶其吉,凶人吉其凶”:辩证看待吉凶与人为态度

扬雄进一步阐述“人为”对“吉凶”的影响:善人(吉人)遇到吉利的事,会以谨慎的态度对待,将其视为可能潜藏风险的“凶兆”,避免得意忘形而招祸;恶人(凶人)遇到吉利的事,会因骄纵妄为,将原本的吉兆转化为灾祸。

这一观点体现了“吉凶并非固定,而是与人为态度相关”的辩证思维——天命虽有定数,但人的主观态度和行为,能影响具体事件的吉凶走向,突出“人为”在现实境遇中的主动性。

4.感叹时光与“君子竞诸”:倡导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

扬雄以“长乎辰,曷来之迟,去之速也”感叹时光(辰可指时光、岁月)的特性——到来时显得迟缓,逝去时却异常迅速,点出人生时光的有限性。

进而提出“君子竞诸”的主张:君子应珍惜有限的时光,与时间赛跑,通过积极进取的行动实现人生价值,而非因“天命不可避”就消极顺从。

这一观点呼应《周易》“天行健,君子以自强不息”的精神,将“天命不可抗”与“人为需主动”统一起来,强调即使天命有定,人仍需在可控范围内积极作为。

整体核心:围绕“天命与人为的辩证统一”展开

两段原文通过问答、举例、辩证论述,形成完整的逻辑链条:先明确“命是天命、不可避,人为是主动行为、非命定”的基本界限;再以圣贤早逝论证天命不可抗,以“立岩墙之下”区分人为之祸与天命之灾;最后通过吉凶态度和时光感叹,倡导“尊重天命但积极人为”的人生理念——既承认天命的客观性,又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,反对消极宿命,主张以谨慎、进取的态度面对人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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